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16:32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教发[2012]257  20164月修订)的精神,为了继续做好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价

1. 评价时间

527-69

学生需对自己选定的所有课程及有关教师进行评价,否则不能查询成绩。

2. 参评对象和范围

参评对象为2015-2019 级所有在校本科学生。

评价范围为本学期各专业班级开设的所有课程及任课教师(实践教学环节及相关教师不参评)。所有参评教师及课程数据均来源于教师课表,凡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者,数据已作更新。

3. 学生评价操作方法

1)登录校园信息门户(http://my.njau.edu.cn

2)左侧“业务系统”导航栏中“教务系统”

3)进入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评价”栏目进行评价

4)对列出的课程一一进行评价

5)退出系统

详细说明请查阅《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指南(学生版)》(附件1

4. 教师查询操作方法

1)登录校园信息门户(http://my.njau.edu.cn

2)左侧“业务系统”导航栏中“教务系统”

3)进入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评价”-“评价查询”栏目查看评价信息

4)退出系统

详细说明请查阅《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指南(教师版)》(附件2)。

5. 注意事项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多次进入评价系统,随时修改评价结果和增加评价意见。

2)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对所选课程进行网上评价的学生,将无法在教务处网站查询所有课程成绩。

3)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实时跟踪,提高参评率;请任课教师及时关注学生评教情况,如有任何问题,请在评教期间反馈。

二、单位评价

1.凡承担了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本学院教师,学院必须给予评价,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在评价工作结束之前作出书面说明。

2.学院评价工作组由单位领导组成,重点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以及参加教研教改、教学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内容由学院确定。

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单位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工作,对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及评价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学院的评价程序、评价指标、参评人员等信息应及时向学院老师公开,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4.请各学院于2020614日前将单位评价结果从网上报送至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后请生成汇总表(PDF 格式),与单位评分信息表(附件3)一同报送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中心评价科(纸质稿需签字盖章,电子稿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权灵通,雷云;联系电话:84399681;联系邮箱:jsfzzx@njau.edu.cn

 

附件:1.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指南——学生版

2.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指南——教师版

3. 单位评分信息表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中心

20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