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条例
2011年6月修订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走出校门,了解国情、民情,向人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把书本知识奉献给人民,服务于社会,并在实践中锻炼成才的一种良好形式。为此,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列入本科生培养计划,为必修课,计1学分。社会实践考核合格,方可毕业。为了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规范其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时间安排
大学生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少数四年级学生可安排在寒假期间进行。连续实践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二、内容形式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分为自主活动和集体活动(专业小分队)两种形式。大学生可以利用暑假深入农村、乡镇、农牧场、工厂、企事业等单位,开展社会调查、科技知识普及、技术培训、科技开发和扶贫等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大学生“三下乡”活动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团(队)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各学院还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对学生提出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由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及各学院主要领导参加的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每年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专业任课教师参加的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教研室。具体负责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工作,帮助学生制订社会实践计划,负责学生社会实践点的联系,负责对学生实践的指导及考核。
四、社会实践报告的规范化要求
(一)字数不少于2000字/篇。
(二)一律由学生本人用计算机排版、打印。
(三)评阅教师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评阅意见、成绩并签名。
五、考核及成绩报送
(一)社会实践结束后,各学院要对本单位学生社会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小结和社会实践报告。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成绩根据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和社会实践报告水平两部分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
1.社会实践表现参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1)对待社会实践的态度及遵守纪律的情况。
(2)观察记载、搜集、整理、查阅资料及处理数据的熟练程度。
(3)社会实践中进行各项操作,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社会实践报告参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1)选题的创新性、实用性,分析的科学性和体系的严谨性。
(2)获取资料是否丰富,处理资料是否科学。
(3)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深度,归纳、概括及运算能力。
(三)成绩报送
社会实践报告成绩(一式两份),分别送校团委和学生所在学院。每年三月,由学院将社会实践报告成绩汇总报送教务处。社会实践报告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