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校研发【2021】191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校内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中设置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教岗位,以帮助更好地完成教学工作。现将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各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情况公布如下:
学院 |
研究生助教岗位计划数 |
生命科学学院 |
21 |
农学院 |
27 |
植物保护学院 |
17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24 |
园艺学院 |
21 |
动物科技学院 |
14 |
经济管理学院 |
10 |
动物医学院 |
17 |
食品科技学院 |
10 |
信息管理学院 |
6 |
智慧农业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18 |
公共管理学院 |
11 |
外国语学院 |
16 |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
10 |
理学院 |
4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草业学院 |
5 |
金融学院 |
10 |
工学院 |
21 |
各学院根据 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岗位计划数,在学院网站公开具体岗位及相关招聘信息,做好助教招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南京农业大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学业成绩较好,各类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工作踏实认真,能力突出,有责任感和进取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3、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或应聘一个助教岗位,已经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助教岗位;若同时兼做助管助教或两份助教工作,那么只发放一份工资。
4、各个岗位其他具体招聘条件由学院自定。
二、招聘程序
1、助教岗位聘任由设岗学院组织,按课程聘任,聘任小组应不少于 3 人,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聘任考核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2、应聘研究生须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见附件 1),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查后,向相关设岗学院提交应聘申请。研究生被聘用后,由设岗学院、课程主讲教师与受聘研究生签订《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见附件 2)。
3、受聘研究生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所承担的助教工作,如遇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应至少提前 1 周向设岗学院提出书面解聘申请。解除聘用协议后,学院应及时通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三、工作要求
助教工作量以承担助教工作时间每个月达到20小时为一个基本工作任务,津贴标准为400元/月;如承担助教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任务,助教岗位津贴可按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量折算。
1、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按学期发放,每个学期按4个月标准发放;研究生院根据助教每个学期的工作考核情况,统一在学期末制作岗位津贴发放清单,向考核合格的研究生一次性足额发放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减或取消津贴。
2、研究生助教每学期需认真记录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记录考核表》(见附件 4),聘期结束后,课程主讲教师及设岗学院对助教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四、时间安排
1、在学院公布的招聘时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学生可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送至设岗学院教务办。
2、2026年9月14日前,设岗学院确定聘用人选,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已聘助教岗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并将电子稿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曹蕾 联系电话:025-84396126
邮箱:caolei@njau.edu.cn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
附件3:南京农业大学已聘助教岗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4: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记录考核表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