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奖设置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00:00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奖设置暂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建立以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教师教学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在工作中致高望远,追求卓越,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潜心教学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表彰和奖励在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中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

二、奖励原则

(一)示范性原则。奖励项目应能够带动学校的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具有示范性作用。

(二)激励性原则。奖励项目的设立形成体系,激发各类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引导教师不断努力,向更高层次目标前行。

三、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钟山教学名师”

表彰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师德高尚、功底深厚、业务精湛、教学效果卓越、专注学生成长发展、对学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钟山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2人,奖励标准为20万元/人。

(二)优秀教学奖

表彰长期在一线教学,师德高尚、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效果优秀、取得显著教学成果的专任教师。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人,奖励标准为5万元/人。

(三)教学质量优秀奖

表彰工作在教学一线,品德优秀、教学效果好、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近两年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总体优秀的专任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30人,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

(四)授课比赛奖

奖励参加校级各类授课比赛获奖的教师,包括全校青年教师授课比赛(两年一次)、全校微课比赛(每年一次)。奖励标准为:青年教师授课比赛,一等奖5000/人、二等奖3000/人、三等奖1000/人、优秀奖500/人;微课比赛,一等奖3000/人、二等奖2000/人、三等奖500/人。

四、附则

(一)以上奖励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二)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学校相关政策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