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00:00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学、教书育人,进一步带动教学团队建设,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主动参与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人才培养成果及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加优质的教学保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优秀教学奖评选限于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含公共课、专业课和实验课)的专任教师,高校教龄不少于5年。在同等情况下,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优先考虑。

优秀教学奖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左右。

三、申报资格与评选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践行教书育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工作安排。近两年每学期独立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且每年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的60%以上。

3.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注重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教学内容科学合理,教学方法与手段先进,教学效果受到学生的好评和教学督导组肯定,近两年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有3次及以上被评为优秀。

4.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取得较突出的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三位的参加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

2)近两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且排名在前五名之内;

3)近两年以第一作者并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3年修订)》规定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

4)近两年在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其他规划教材中担任主编;

5)在教学管理、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有相应材料支撑。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优秀教学奖申报资格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

2.单位初选。各学院(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建议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3.资格审核。教务处对各学院(部)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学校优秀教学奖候选人建议名单。

4.专家评审。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专家无记名投票产生优秀教学奖名单,评选结果在教务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5.审批发布。评审结果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奖者,学校授予南京农业大学优秀教学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为5万元/人。

2.在同等条件下,获奖者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附则

1.获得优秀教学奖荣誉的教师,在入选年度以后的两年内,若违反校纪校规或出现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出建议、主管校长批准,收回其优秀教学奖证书和奖金。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