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6日 00:00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南农大教〔研〕字[2002]第151
2014
年修订

为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的管理,形成专业设置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使学校的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能够协调发展,并切实做好我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以适应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对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设置和调整本科专业的基本原则

1.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应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3.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应符合学校教育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本科教育规模适度发展,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指导思想。

4.新专业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当前发展重点和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优先扶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些专业;鼓励充分利用现有学科和教学资源建立跨学科的专业;加大对传统学科专业的提升和改造的力度。

5.对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和特设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从严控制。

二、专业设置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2.有拟设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办学条件,如经费、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专业设置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1.本科专业设置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材料需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

2.各学院于每年4月底向教务处递交《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增设本科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

3)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4)其他补充材料,包括师资情况、实验室仪器设备、相关校内外实习基地等。

对于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的申报要先进行专家论证,并提交专家名单和专家论证的原始记录。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务处核准。

3.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4.校学术委员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向教育部报送申报材料(每年731日前)。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