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6日 00:00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南农大校教字[2000]第275
201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学或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促进教学研究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立校内教改研究基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教学的教师、教学管理及教学研究人员均可申请校内教改研究基金,立项进行某一方面的专题研究。

第三条  校内教改研究立项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科。

第四条  校内教改研究项目可由个人或集体申报。每两年申报一次。

第五条  教改研究项目的内容既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又要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以及具有高等农业教育的特点、特色。

第六条  教改研究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七条  由申请者根据学校教学研究的方向,提出拟研究课题,填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由各学院组织初审、推荐。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共同审核、遴选,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立项。

第八条  凡经批准立项的校内教改研究项目,教务处统一核拨经费给各课题组,并建立课题经费本。

第九条  课题经费采取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年终结算,节约留用的办法。

第十条  教改研究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仅限于与课题有关的消耗,如图书资料、调查研究、学术会议等开支,严禁挪作他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批准使用,学院主管领导进行审定。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必须承担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和研究工作。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应将课题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加强领导,协调检查,在时间、人力、物力和教学改革试验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

第十二条  主持人要对照项目研究计划就前一阶段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中期检查表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通过的项目将下拨后续建设经费,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其整改,直至取消建设。

第十三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人事变动或计划调整,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四条  校内教改研究项目需按计划进度开展工作并接受检查评审,凡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必须说明原因并提出改正办法,否则将停止经费资助或取消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按项目结题验收程序准备材料(结题报告书、成果汇总、总结报告等)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验收鉴定。

第十六条  对于研究水平较高、成绩显著的项目,学校将推荐参加校级、省部级、国家级的教学成果奖评选。对有推广意义、在教学中效果较好的研究成果,学校将跟踪了解,必要时给予经费再支持,或推荐申报较高层次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